2024-04-29
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:
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,加强法治机关建设,根据《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》(省政府令2018年第372号),省发展改革委对2002年至2018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了全面清理。经2019年第23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,继续有效94件,废止(失效)189件。
本通知自2019年11月30日起实施。在通知实施前已不符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者国家方针政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,自不符合当时起自动失效。
附件:1.省发展改革委2002年至2018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目录.xls
2.省发展改革委2002年至2018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(失效)目录.xls
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19年10月24日
文件地址:http://fzggw.zj.gov.cn/art/2019/11/22/art_1599552_40466635.html